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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回应倡议居民保持10天以上存粮:不必过度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1-16 13:09:26 来源:新闻中心

  报道称:“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为增强全社会应急能力,提升城镇和乡村居民储粮水平,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家庭参与的社会化储粮方式,日前,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全体市民发出社会化储粮倡议。

  倡议书提出,家庭储粮,有备无患。城镇和乡村居民按家庭日均口粮消耗量计算,应保持10天以上存粮。社会储粮,全民参与。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广大市民和粮食企业都要做“社会储粮”的积极参与者。粮食企业严格执行粮食必要库存量制度。各部门、各单位食堂储粮应保持不少于上年度15天日均消耗量库存。爱粮节粮,科学储粮。坚持丰产不忘节约,消费别浪费,科学做好粮食储备。伙食单位和家庭存放大米等粮食应注意通风防潮、干燥卫生,避免高温、阳光直射,建议以真空包装、低温冷藏等延长保存期限。粮食企业要积极应用推广绿色储粮先进技术装备,减少粮食在收购、储藏、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

  倡议书呼吁,逐渐增强防患意识、责任意识,人人承担起社会储粮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捍卫粮食安全的神圣责任。

  记者梳理发现,浙江杭州市钱塘新区报2022年2月24报道: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粮食市场供应充足,但是对粮食安全还是要从始至终保持危机意识。因此钱塘区发出倡议:开展社会化储粮,人人参与,利国利民!

  另外,2022年11月18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推进社会化储粮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显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应保证储存能维持15日以上的口粮,可通过买断货源或支付定金等形式落实到供货单位代储。应逐渐完备自身食堂储粮设施条件,建立配套储粮管理制度,落实“专仓、专人、专账”,做好储粮安全管理,鼓励广大城镇和乡村居民家庭通过多种途径保持15天以上储粮。

  12月4日下午,记者为此联系上义务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证实,该局有粮食与储备物资科,前两天确实发布了鼓励居民存粮的消息,这是正常的粮食储备政策和工作,只是倡导,大家不必过度解读。

  记者查阅《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发现,第一条就为了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应当储存能维持十五日以上的口粮。鼓励居民家庭平时依据需求储存少数的口粮。

  记者查询发现,《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中所称粮食,是指谷物(稻谷、小麦、玉米和其他谷物)及其成品粮、豆类、薯类。第二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应当储存能维持十五日以上的口粮。鼓励居民家庭平时依据需求储存少数的口粮。

  什么是社会化储粮,有什么重要意义?对于网友关心的这一个话题,浙江丽水市莲都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2022年11月11日发布的文件中给出了答案。

  文件表示,粮食储备是粮食安全保障的重要物质基础,其中政府储备是粮食安全保障的“压舱石”,社会化储粮是粮食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提供技术服务,营造良好氛围、充分的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增强社会主体储粮意愿,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储粮共担新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化储粮意识。各地要加大有关粮食安全、社会化储粮和节粮减损舆论宣传力度,利用世界粮食日、粮食安全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社会化储粮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食堂。同时,要注意宣传教育的方法方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心理恐慌。要增强广大群众的储粮意识、忧患意识、应急意识、备荒意识,深化社会多元主体依法储粮、科学储粮、适度储粮的理念,让全社会一同承担起社会化储粮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