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1-16 13:09:13 来源:新闻中心
报道称:“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为增强全社会应急能力,提升城镇和乡村居民储粮水平,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家庭参与的社会化储粮方式,日前,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全体市民发出社会化储粮倡议。
倡议书提出,家庭储粮,有备无患。城镇和乡村居民按家庭日均口粮消耗量计算,应保持10天以上存粮。社会储粮,全民参与。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广大市民和粮食企业都要做“社会储粮”的积极参与者。粮食企业严格执行粮食必要库存量制度。各部门、各单位食堂储粮应保持不少于上年度15天日均消耗量库存。爱粮节粮,科学储粮。坚持丰产不忘节约,消费别浪费,科学做好粮食储备。伙食单位和家庭存放大米等粮食应注意通风防潮、干燥卫生,避免高温、阳光直射,建议以真空包装、低温冷藏等延长保存期限。粮食企业要积极应用推广绿色储粮先进技术装备,减少粮食在收购、储藏、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
倡议书呼吁,逐渐增强防患意识、责任意识,人人承担起社会储粮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捍卫粮食安全的神圣责任。
记者梳理发现,浙江杭州市钱塘新区报2022年2月24报道: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粮食市场供应充足,但是对粮食安全还是要从始至终保持危机意识。因此钱塘区发出倡议:开展社会化储粮,人人参与,利国利民!
另外,2022年11月18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推进社会化储粮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显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应保证储存能维持15日以上的口粮,可通过买断货源或支付定金等形式落实到供货单位代储。应逐渐完备自身食堂储粮设施条件,建立配套储粮管理制度,落实“专仓、专人、专账”,做好储粮安全管理,鼓励广大城镇和乡村居民家庭通过多种途径保持15天以上储粮。
12月4日下午,记者为此联系上义务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证实,该局有粮食与储备物资科,前两天确实发布了鼓励居民存粮的消息,这是正常的粮食储备政策和工作,只是倡导,大家不必过度解读。
另据新华社早在2016年3月31日就报道:记者从召开的浙江省粮食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三五”时期浙江将补好社会化储粮短板,重点在“民储”上下工夫。
报道说,浙江是全国粮食主销区,粮食安全是事关民生的工程,粮食库存主要压在国有粮食企业身上,压力大、成本高、任务重,现有粮食收储机制面临很大挑战。浙江省粮食局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必须倡导全民储粮、全社会储粮,“官储”与“民储”结合才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长远之计,才能实现“藏粮于民”“藏粮于市”。
记者查阅《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发现,第一条就为了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应当储存能维持十五日以上的口粮。鼓励居民家庭平时依据需求储存少数的口粮。
记者查询发现,《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中所称粮食,是指谷物(稻谷、小麦、玉米和其他谷物)及其成品粮、豆类、薯类。第二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应当储存能维持十五日以上的口粮。鼓励居民家庭平时依据需求储存少数的口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