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14 16:38:11 来源:华体会体育彩票
2023年,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打建结合、系统治理的工作原则,聚焦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用具及配件和制售不合格燃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现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高压态势。
2023年9月12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尖草坪区富捷厨房设备商行销售的燃气灶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两台燃气灶均未安装熄火保护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10年从广州万奥厨房用具有限公司购进燃气灶样机1台,2016年从山东博兴购进未安装铭牌的两眼燃气灶样机1台,均未销售。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九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灶2台并处罚款35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猛火炉小号1台、猛火炉中号1台、猛火炉大号1台、猛火炉铁头1台、方头炉1台、四头煲仔炉1台、六头煲仔炉1台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相关国家规定要求。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灶具涉案货值金额共计984元,违法所得金额为130元。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30元,并处罚款196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2头铸铁锅中号1台、8头铸铁锅小号7台,四头灶1台、两头灶1台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灶具涉案货值金额共计793元,违法所得金额为115元。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15元,并处罚款158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间隔四眼”燃气灶1台、“间隔六眼”燃气灶1台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灶具涉案货值金额共计550元,无违法所得。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处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柳林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注册商标:金卡智能;规格型号:JT-JBW)经吕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2022年6月从金卡智能集团(杭州)有限公司购进3000台,全部售完。除抽检3台,复检3台,共销售2994台,销售额共计344310元,获利44910元。吕梁市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49万元并处罚款34.4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临汾市襄汾县某五金交电钢材经销部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及不合格商用燃气灶具案
临汾市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飞燕牌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型号:FY-02A,生产厂家:慈溪市天元波力电器厂)21个,带有手动调节输出压力装置,产品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销售的商用永超牌猛火灶(生产厂家:临沂华厨厨具有限公司)22个,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不合格调压器25个,售出4个;购入不合格商用永超牌猛火灶25个,销售3个。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28元,并处罚款款197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临汾市大宁县恒利源装饰门市部销售未经“CCC”强制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3年9月14日,临汾市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大宁县恒利源装修门市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的5台家用燃气灶具(型号分别为JZDY-669B、JZT-657B、JZT-668B、JZT-632B、JZY-615B),货值金额共计4240元。其产品标签上均无“CCC”强制认证标志,当事人现场也未能提供采购凭证和销售记录。临汾市大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责令下架未经“CCC”强制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5台并处罚款254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八、晋城高平市城建液化石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第八站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减压阀产品案
2023年6月26日,晋城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燃气具及配件专项检查工作时,对该站销售的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及抽样检验。经检验,该站销售的无熄火保护设施燃气灶具及减压阀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晋城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家用燃气灶5台、48个中压减压阀并处罚款111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九、运城河津市栋民商业燃气具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泄漏报警器)案
运城河津市栋民商业燃气具有限公司销售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泄漏报警器),经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报警动作值试验、方位试验和报警重复性试验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2023年3月21日购入上述产品50个,售出2个,赠送给客户11个,获利10元,这批不合格产品货值1500元。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0元、没收不合格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37个并处罚款15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