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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4-07-22 12:37:56 来源:电磁灶

详细信息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救早灭小,完善应急响应程序,强化协同作战水平,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不断的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保障金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走在前列。

  健全完善火灾事故处置机制,科学有效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技术、战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经济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浙江省消防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金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三级及以上火灾,一、二级火灾的处置以事发地政府和相关的单位为主。

  针对快速地发展的火情,首先遏制火势或险情的继续发展、扩散和蔓延,为后续消除险情创造条件;在火势或险情得到一定效果控制和现场已经备足灭火力量时,应抓住有利时机,及时集中力量展开全面的灭火进攻行动,彻底扑灭火灾。

  根据作战需要,集中调派足够灭火力量,集中使用足够灭火救援力量于火灾的主要方面,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比较有效的技战术措施,实施准确迅速的战斗行动。

  根据火势及险情情况、火场客观环境的有利和坏因采取攻防兼备战术措施,充分的发挥火场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和消防的移动消防装备的作用。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

  (2)县(市)发生燃烧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含,下同)且无蔓延危险的普通建筑火警,主城区发生燃烧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且无蔓延危险的普通建筑火警。

  (2)县(市)发生燃烧面积在200—5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主城区发生燃烧面积在100—3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燃烧面积在200—5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燃烧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燃烧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发生三级及以上火灾市政府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官、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水务集团、国网金华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铁路金华车务段、市气象局、电信金华分公司、移动金华分公司、联通金华分公司、铁塔金华分公司、市银保监分局、市环卫服务中心、金华军分区、武警金华支队

  (4)统一调度全市灭火处置队伍参与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救援保障资源、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对处置行动作出决策,制定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对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组织协同作战。

  (1)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对参与事故调查的相关的单位及人员依规依法履行职责、秉公用权等情况做监督。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市发改委:配合消防、应急部门协调火灾事故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参与火灾事故后的重建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治安、交通秩序;负责重大火灾救援过程中失联人员和伤亡人员身份确认工作;组织刑侦等技术力量配合做好火灾事故调查。

  (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火灾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10)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建筑规划设计和相关设施资料,组织建筑结构专家对起火建筑安全性开展评估,配合做好临时加固等工作;组织和协调现场的供水、供气部门及时作出调整管网压力,或关闭火灾发生地相应的供气管道阀门。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3)市文广旅游局:负责协助处置文化娱乐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1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救护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组织医疗专家参与伤员救治。

  (1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调度市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负责调度应急救援保障物资;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火灾处置工作。

  (17)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处置违法建筑、违章搭建类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18)市水务集团:负责火灾发生地的供水管网压力调整,或敷设临时供水管线)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负责切断局部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断电处置和应急照明。

  (20)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

  (21)铁路金华车务段:负责协助做好火灾事故物资装备和人员的紧急铁路运输。

  (23)电信、移动、联通、铁塔金华分公司:做好重大火灾事故现场通信保障。

  (24)市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26)金华军分区:协调驻金部队协助参与处置工作,并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分队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和现场管控工作。

  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在市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派出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总指挥,下设灭火行动指挥组、秩序维护组、技术服务组、善后处置组、事故调查组,负责指挥现场火灾处置。

  (1)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作出决策,下达灭火指令。

  (2)统一指挥各部门协调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督促检查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

  (3)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人员受伤或死亡、经济损失和灭火行动进展等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和善后处理工作。

  (5)根据灾情及时研判分析,针对火灾蔓延、爆炸等情况及时下达建筑拆除、紧急撤离的命令,并根据自身的需求划定警戒疏散区域。

  现场灭火行动指挥组由消防救援支队主官担任组长,统一调配现场应急处置力量,根据现场灭火实际要,建立六个行动组,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分工和落实。

  (1)灭火攻坚组:制定现场灭火处置行动方案,部署力量打击控制火势。该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3)物资保障组:协调现场所需物资和装备的供应和运送。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4)环境监视测定组: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气象部门参与。

  (5)水电气保障组:做好现场供水供电照明保障,开展断电、断气等辅助处置。该组由市建设局、国网金华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负责。

  (6)通信保障组:做好火灾事故发生地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该组由通信基础运营企业负责。

  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性质、发展的新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等。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负责火灾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做好相关舆情跟踪、处置工作。该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其他相关单位参与。

  负责火灾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该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相关单位参与。

  县级以上消防救援队伍调度指挥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启动响应等级,联动相关力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110 接处警系统的火警信息通报本级消防救援机构。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严禁谎报火警,不得阻拦报警。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市、区)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一至五级火灾事故响应等级调度力量,一、二级火灾的处置以事发地政府和相关的单位为主,三级及以上警情市级有关部门到场参与处置,启动市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并立即向省指挥部报告。

  三级火灾:市消防救援支队启动三级响应,一般调派3~5个消防救援站,不少于12辆消防车60名指战员,视情调动3~5个专职消防队。

  四级火灾:市消防救援支队启动四级响应,一般调派5~8个消防救援站,不少于25辆消防车120名指战员,视情调动5~8个专职消防队。

  五级火灾:报请省消防救援总队启动五级响应,一般调派8~12个消防救援站,不少于35辆消防车180名指战员,视情调动8~10个专职消防队。

  市本级火灾事故,相关成员单位涉及本部门分管的行业领域时根据需要调派力量到场协助处置。县(市)发生火灾事故,以属地有关部门保障为主,市级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如需到场参与处置,由市指挥部另行通知。

  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救援队伍坚持“就近优先、辖区必出”的原则,首先调派距离灾害事故现场最近的消防救援站或专职消防队,再调派辖区和其他消防力量到场处置。事发县(市、区)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有关部门按规定,迅速、准确地将火灾事故和前期处置情况上报市指挥部。

  灭火行动一般按照:接警调度、途中预判、增援调集、火情侦察、安全防护、现场警戒、战斗展开、抢救人员、疏散和保护物资、火场供水、破拆排烟、现场照明、消灭余火、恢复战备等程序进行。

  到达火场后,应立即组织火情侦察,并将侦察工作贯穿于火灾扑救的全过程。通常情况下,火情侦察可采取外部观察、内部侦察、询问知情人、仪器探测和利用着火单位的监控系统等方法进行。

  当火场遇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在第一时间抢救人员,并采取对应的灭火措施。抢救人员的基础要求是:

  (1)充分的利用着火对象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外墙门窗、阳台、避难层(间)等和举高消防车、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通过的救生装备进行施救。

  (3)对燃烧区和充烟区,尤其是着火层的上部充烟区,要仔细搜索并作好标记。

  (4)进入充烟或有毒区域被困人员时,应视情迅速开启门窗,实施自然排烟,对被救者应采取防护措施。

  (5)对受伤的人员应当采取果断的措施抢救,对遇难人员也应当积极抢救、保护。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接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参与处置。

  火灾扑救行动,现场最高指挥员必须对现场情况做安全评估,确定安全防护等级,设置安全观察哨,指定安全员,检查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参战人员应该依据火场危害程度,严格按照防护等级采取对应防护措施。

  4.5.1三级防护(基本防护)。凡是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一定着灭火防护服,佩戴消防头盔、消防手套、消防员灭火防护靴、个人安全绳、消防安全腰带、消防腰斧等基本防护装备。

  4.5.2二级防护。进入高温、浓烟、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含他救接口空呼器),携带防毒装具等。

  4.5.3一级防护。凡进入高温、热辐射强和有可能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着消防员隔热服、消防员避火服或者防爆服;进入带电区域作战时,必须穿戴电绝缘服、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防护装备,携带漏电探测仪、绝缘胶垫、接地线(棒)等器材。进入核辐射区域要着核沾染防护服。

  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确保应急人员生命安全,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状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对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紧急撤离信号为1声不间断长笛音,至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结束。

  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影音资料。三级及以上火灾事故应立即上报市政府。相关信息不得私自报送,所有火灾信息报送均需经市指挥部审核。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当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各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火灾事故的大火已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次生灾害发生的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1)建筑复杂多样。建筑结构与形式多样,内部分隔复杂,起火后易造成大面积充烟,给救人、灭火带来困难。

  (2)堵截控火难度大。烟火既可通过外窗、装饰物或保温材料向上燃烧,也可通过内部竖向管井、敞开的楼梯间和玻璃幕墙与地坪接缝垂直蔓延,极易形成立体火灾。

  (3)作业环境受限。外部道路、场地易被占用,举高消防车难以实施作业,内攻通道易被烟火封堵。

  (4)组织供水困难。可供垂直铺设水带的位置少且铺设耗时费力,车辆泵浦的供液高度有限,水带易断裂、脱口造成供液中断,建筑消防供水设施可能潜在故障隐患。

  (5)人员搜救任务重。人数众多且较为分散,疏散通道有限,影响快速搜救。建筑高、层数多,消防员抢救疏散被困人员体力消耗大。

  (1)调集举高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高层供水消防车、水罐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等车辆,支队全勤指挥部和战勤保障力量应遂行出动。按人员、登高车、高喷车、主战车(含压缩空气泡沫车、中/高低压水罐车)、水罐车(5吨以上)、抢险救援车“60+2-2-4-8-2”及相配套的其它车辆装备编成调派。普通居民楼由支队按上述车辆种类确定力量编成。

  (2)根据现场需要,调集公安、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应急联动力量以及建筑结构专家、建筑规划设计人员、维保单位技术人员到场配合处置。

  (3)依靠物业管理人员、保安有关人员配合处置,高层住宅楼起火,联系派出所、居委会、楼组长提供住户信息。

  (2)出动途中查询起火建筑的建设时间、有无改扩建、使用性质、楼层功能、结构布局、层数、面积、进攻途径和消防水源等情况。

  (4)综合火场信息,初步预判起火楼层、灾情规模和人员被困情况,视情请求增援。

  (5)辖区消防救援站指挥员途中应向本站其他车辆人员、增援消防救援站指挥员通报掌握的情况,部署车辆停靠位置和初步作战分工,提示行动需要注意的几点。增援消防救援站出动途中应主动与辖区消防救援站指挥员取得联系,了解掌握基本情况。

  (6)出动途中,联系起火单位提出初期处置建议和需要配合的事项,指导单位组织人员疏散和利用固定消防设施开展自救,并要求单位清理起火建筑周边车辆等影响救援行动的障碍。

  (1)灾情评估应贯穿于灭火战斗全过程,与疏散救人、战斗展开和安全防护等工作同步进行,做到反复搜寻人员和火点、内外侦察危险因素和关注灾情变化情况。

  (2)询问了解人员疏散、前期自救、燃烧部位和物质以及灾情严重程度等情况。

  (3)从外部观察火势和烟雾蔓延情况、窗口有无人员被困、进攻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面以及建筑外墙结构及材料,判断火势有无向上蔓延的趋势。当建筑规模较大时,安排人员分别从不同位置实施观察,利用无人机、望远镜等进行辅助侦察。

  (4)安排人员到消防控制室核实起火区域、消防联动设备动作情况,查看实时影像,视情启用应急广播、防排烟、消防泵等建筑消防设施,指定专人控制消防电梯。

  (5)组织侦察小组深入内部侦察,确认起火范围和受烟火威胁区域、人员被困位置和数量以及进攻路线)在实施侦察的同时,要对以下情况做研判:

  (7)通过观察烟雾流动或感知温度等手段,对内部燃烧程度,有几率发生轰燃、回燃和剧烈热对流的风险等情况做充分估计。

  (8)当现场被困人员数量较多时,现场应以救人为主,水枪出水重在开辟救人途径、掩护救人。

  (9)当建筑呈现立体燃烧态势,要评估火势对起火层上、下楼层以及周边建筑影响,短期内现场力量难以全面控制火势时,集中力量保护受火势严重威胁的毗邻建筑、相邻楼层或相邻的防火分区。

  (1)现场指挥员充分的利用消防控制室进行火情侦察,通过“两屏、三器、两柜”,掌握火势发展变化和建筑消防设施动作情况,实施灾情研判和决策指挥。

  (2)优先使用消防电梯,实施登高作业、抢救疏散人员和运送器材,明确专人进行管控。

  (3)优先启动楼梯间、前室等部位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保障疏散搜救、内攻灭火等作战行动。在确保排烟路径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机械排烟设施实施排烟、控烟时,可手动或远程启动排烟阀,启动排烟风机。烟气温度超过280℃时,排烟风机将停止运行。

  (4)优先利用室内消火栓系统出水灭火,携带水带、水枪、转换接口等器材,并根据给水形式、管网直径、消防泵流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出枪数量,保证射流持续有效。当室内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共用供水管路时,可根据现场情况,视情关闭局部楼层喷淋信号阀,保障灭火用水。

  (5)通过水泵接合器加压供水时,应区分功能和供给范围,保证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其中高区补水压力不应大于2.5MPa,低区补水压力不应大于1.6MPa。

  (1)高层建筑灭火要采用“以固为主、固移结合、内攻近战、上下合击、内外结合、逐层消灭”的战术措施,积极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2)水枪阵地要依托防火、防烟分区设置。对起火层火势要通过破拆房门、毗邻上下层窗水等方式控火灭火,起火层以上楼层要视情况设置水枪,堵截火势通过外墙开口、玻璃幕墙与地坪接缝处以及管道(井)向上蔓延。

  (3)开启房门进入室内灭火前,确认门开启的方式,触摸、测量门体温度。外开门且位于下风向时,要采取限位措施防止门向外开启造成回燃或热对流伤害;内开门位于上风向时,要拉住门把手或利用器材勾住房门,防止内开门向内吹开导致回燃伤害。

  (4)缓慢开启房门,保持低姿状态,水枪按照先顶部后四周的顺序进行扫射,待有效控制烟火后再进入实施内攻。

  (5)扑救建筑内部区域的火势时,水枪手应位于燃烧区域侧下风位置,首先切断烟火蔓延途径,然后逐步推进灭火。

  (6)当建筑外立面发生燃烧时,火势位于较低楼层的,使用车载炮、移动炮打击最高点的火势并快速水平移动使水流自然流淌扑灭下部火势;火势位于高处的,要利用举高消防车控火,安排人员登至起火层以上楼层出水向下喷水控火;火势处于多面立体燃烧态势时,应集中力量于火场主要方面实施控火,可登高至屋顶平台,从各个立面组织强有力的射流从上向下控制、扑灭火势,特别要注意在外部出水的同时,应组织力量至内部可能受火势波及的层面出水设防,防止烟火蔓延至内部。

  (7)举高消防车实施外攻应坚持在上风或侧上风方向,工作斗不得正对封闭外窗,防止爆燃轰燃伤人。在实施内部进攻的同时,外部举高消防车不得向人员内攻的区域射水。

  (8)楼层火势被扑灭后,应及时关闭该层的配水管喷淋阀,打开末端放水装置,防止水渍损失。

  (1)温度高,内攻艰难。地下工程起火后,室内热量积聚形成高温环境,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工程火灾易发生轰燃,人员难以进入内攻。

  (2)烟雾浓,排烟困难。地下建筑火灾供氧不足,燃烧不充分,发烟量大,出入口少,浓烟聚集不散。

  (3)环境复杂,易迷失方向。地下工程封闭性强,火场能见度低,结构较为复杂,使人失去方向感,加之有毒烟气影响,易造成人员窒息中毒。

  (4)信号屏蔽,通信不畅。地下工程对通信信号屏蔽作用强,内外信号传递不畅导致通信困难。

  (1)结合城市地下工程使用性质、真实的情况,制定地下工程火灾扑救力量编成。

  (2)优先调集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排烟消防车、照明消防车、细水雾消防车、充气消防车、战勤保障等车辆器材。按人员、主战车(含压缩空气泡沫车、中/高低压水罐车)、供气车、水罐车(5吨以上)、排烟车、照明车、抢险救援车“60+3-1-8-1-1-1”及相配套的车辆装备编成调派。10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下建筑,由支队按上述车辆种类确定力量编成。

  (3)根据火灾对象(地下仓库、商场、车库)和灾情,确定力量调集的数量和规模。

  (4)根据现场需要,调集公安、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民防等应急联动力量以及建筑规划设计人员、建筑结构专家到场配合处置。

  (3)查阅起火建筑情况、灭火救援预案和地下建筑结构图或火场平面图,了解地下通道及洞室结构布局情况。综合火场信息,预判火灾规模,视情请求调派增援力量。

  (4)出动途中,消防救援站指挥员应向本站出动车辆、增援消防救援站指挥员通报掌握的情况,结合实际预先部署车辆停靠位置和初步作战分工,提示处置安全行动注意事项。

  (1)通过外部观察、询问知情人、消防控制室侦察、内部侦察等方式,综合评估灾情。

  1、外部观察出入口烟雾浓度和流速、排烟竖井开启和地下工程上部及周边建筑情况。

  2.现场被困人员数量、所在位置和疏散救人路线.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

  2、根据被困人员位置、数量和营救路线情况,确定搜救组数量和疏散路线、根据火势蔓延情况,确定人员器材编成、灭火组数量、进攻的路线、根据着火部位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数量,地下建筑深度以及与其他建筑连通情况,划分战斗区段。

  1、单独设置的排烟口,平时处于关闭状态,火灾时应确认或手动开启排烟口。利用排烟口、出入口自然排烟。

  2、启动防烟楼梯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3、当机械排烟系统设置与工程通风系统合并设置时,应确认将通风系统转换为排烟系统。

  (1)对于火灾初起阶段和发展阶段,应在实施排烟散热、准备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内攻;对处于猛烈燃烧的火灾,不能贸然组织内攻,应先排烟排热,待火势减弱、温度下降后再组织内攻。

  (6)发挥喷雾射流降低环境和温度及排烟的作用,减小、消除进攻路线上高温浓烟的影响。

  (7)当内攻灭火困难,且无人员被困时,可视情采取灌注高倍数泡沫或封闭窒息灭火等方法。

  (1)火灾荷载大,灭火和搜救困难。内部存放大量可燃物,起火后产生大量高温浓烟,燃烧维持的时间长,灭火和救人难度大。

  (2)平面缺乏有效分隔,火势蔓延迅速。建筑防火分区大,供氧条件充足,火势蔓延迅速,位于建筑纵深处的火点有时超出枪炮有效射程。

  (3)建筑结构多样,易发生倒塌。钢筋混凝土结构物件长时间受高温影响导致混凝土爆裂、钢筋易导致建筑垮塌;钢构件在火焰和高温的作用下,承载能力迅速下降极易短时间内变形垮塌。

  (1)根据大跨度厂房(仓库)火灾特点,制定相应作战力量编成方案。根据着火建筑面积、单位规模、生产使用性质等情况,加强第一出动力量调派,确保充足有效的人员和装备到场施救。

  (2)优先调集大功率水罐(泡沫)消防车、抢险救援车、充气车、高喷消防车、照明消防车、排烟消防车、大型工程机械、强臂破拆车、远程供水车组等作战车辆,移动水炮、带架水枪、破拆、排烟、机器人等器材,以及灭火剂和油料供给、生活保障等战勤保障车辆。按人员、举高车(含登高、高喷车)、主战车(含压缩空气泡沫车、中/高低压水罐车)、供气车、水罐车(5吨以上)、抢险救援车“60+2-4-1-8-1”及相配套的其它车辆装备编成调派。一般的火灾由支队按上述车辆种类确立力量编成。

  (3)现场存有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应调集相应专业救援车辆和侦检、防护、洗消、防爆等器材装备。

  (4)根据现场需要,调集公安、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应急联动力量以及大型工程机械、建筑结构、化工专家等力量到场配合处置。

  (5)辖区消防救援站指挥员预先部署车辆停靠位置和作战任务分工,明确增援力量车辆集结区域,提示灭火行动安全注意事项。

  2.被困人员的数量、位置及疏散路线.燃烧物质种类和数量、烟火蔓延的范围以及燃烧持续时间。

  7.灭火作战进攻的路线.建筑承担重量的构件是否完好(墙体开裂倾斜;柱、梁、楼板等承担重量的构件受损变形;悬挂构件移位),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等危险物品。

  现场侦察后,较快地断定火场危险性及扑救难点、重点,根据现场发展形态趋势,确定是不是请求增援,迅速研究确定灭火救援方案。

  1.灾情评估应贯穿于整个灭火作战全过程,做到反复侦察,并时刻关注火势发展变化和火场危险因素。

  2.当有被困人员时,应组织有效力量实施救人,同时利用水枪进行掩护或开辟救人通道。

  3.当着火建筑外部窗户完好,从外部观察未见火光,有烟雾涌出时,判断火势可能处于初起或发展阶段,应首先组织排烟,合理选择灭火剂进行降温,再组织有效力量内攻灭火。

  4.当着火建筑有局部明火或浓烟时,应组织多个灭火攻坚组轮换进入内攻灭火,选择上风方向的出入口设置进攻点,或是从有防火门的疏散通道、楼梯间等部位作为内攻起点。同时,注意在进攻相对一侧布置设防力量。

  5.当火势处于猛烈发展阶段时,应迅速确定堵截阵地位置,集中力量控制火势蔓延扩大,保护毗邻防火分区或建筑,并对建筑结构可以进行冷却,防止建筑倒塌。

  6.当火场呈现大范围蔓延态势,火势发展趋于失控、被困人员分布广时,现场力量难以有效控火、救人时,应在请求增援力量的同时,把握火场主要方面,以抢救疏散人员和控制主要一侧火势蔓延为主。

  (2)开启消防泵、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一时间冷却降温,控制火势蔓延扩大。

  (7)通过消防车与水泵接合器连接,向室内消火栓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加压供水。

  (1)合理运用“内攻近战、内外结合、攻防并举、堵截火势”的战术措施,精准把握灭火时机,有效控制和消灭火势。

  (2)当火势处于初起阶段,此时为内攻灭火最有利时机,应迅速组织灭火攻坚组梯次掩护进行内攻,有效打击着火点,迅速控制和扑灭火势。

  (3)当火势蔓延扩大、烟雾弥漫、无明显倒塌征兆时,经现场专家评估,具备内攻条件的,应组织精干力量实施内攻灭火,做好力量轮换及供水保障工作。

  (4)当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时,应组织专家现场评估,不具备内攻条件的,应采取外围灭火和冷却,开辟防火隔离带,堵截火势进一步蔓延扩大。

  (5)水枪阵地应选择掩体设置,避开货架、堆垛、燃料储罐和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等,在转移阵地时可沿承重墙组织实施。

  (6)内攻灭火时,可适时破拆非承重墙开辟进攻通道。同时外部设置的枪炮不得向排烟口水,避免影响内攻灭火。

  (7)当现场水源充足时,应当第一时间使用车载炮、移动炮等压制、消灭火势;深入内部灭火,视情使用机器人等机动灭火装备。

  1.常减压生产装置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温度均在 350℃以上,若发生泄漏,物料接触到空气中的氧气,立即燃烧,并沿平台及塔体蔓延,易形成大面积流淌火。

  2.由于常减压生产装置均在两层以上的操作平台上,且减压塔和常压塔高度均在 50 米以上,泄漏的油品在重力作用下极易形成立体火灾,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影响到周边设备。

  3.装置中瓦斯分液罐、汽油罐等密闭设备在流淌火高温烘烤或辐射热的作用下,存在爆炸的危险。

  4.生产装置发生火灾时,工艺进行紧急停车,减压塔要由负压恢复为常压。在此过程中,可能由于抽真空的压力波动。吸入空气而在塔内燃烧形成明火,造成减压塔法兰密封垫失效,使得二层抽出阀产生泄漏。减压塔中存有大约 150 吨的物料,390℃的减底渣油在自重的作用下向下流淌,遇空气中的氧气即形成流淌火。常压炉和强化换热系统中的初底减渣换热器为最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备),减压塔为发生火灾后最危险的部位(设备)

  工艺措施:减压塔停抽真空系统,通入蒸汽恢复到常压。恢复常压时放空阀要关闭,严防空气倒入减压塔。发生着火时,要查明着火部位,关闭与着火有关的管线、设备所连接的所有阀门,切断火源。停渣油泵,关闭 DCS 画面减压塔底抽出快切阀,关闭换热系统入口阀,对着火点进行切除。减压炉熄火,关闭减压炉出口阀门,使减压塔恢复正压,防止爆炸。

  消防灭火措施:利用移动装备和现场固定消防水炮冷却减压塔及毗邻的汽提塔。内观察哨通过 DCS 系统重视液面、温度、压力、流量变化。外观察哨人员对减压塔水泥支撑构件、减压汽提塔表面的温度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情况,调整冷却力量,保证冷却强度,防止发生坍塌和爆炸事故。外观察哨人员观察减压塔、汽提塔是不是真的存在塔体剧烈抖动、发出啸音、火焰颜色发生明显的变化等情况,如出现以上爆炸征兆,应立即报告指挥员,实施紧急避险。依托常压泵房和加热炉为掩体设置水枪阵地,控制地面流淌火蔓延。防止地面油火流淌至减压泵房、抽真空泵房、加热炉处,形成新的火点。扑灭地面流淌火后,集中力量对减压塔进行冷却。将消防水带接在消防竖管上,利用竖管对塔体进行均匀地冷却降温,消除冷却死角。在工艺条件具备且灭火剂充足的条件下,方可实施总攻灭火。灭火时由于环境所限,设置高喷消防车,配合消防竖管灭火。

  注意事项:对减压塔的水泥支撑构件做冷却,防止设备倒塌,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及火势逐步扩大;制地面流淌火,防止蔓延到减压泵房、抽真空泵房、加热炉处,形成新的火点;减压塔及减压汽提塔塔体进行冷却;辆占位及阵地设置应远离减压塔。

  工艺措施:岗位操作人员关闭常压塔上下游阀门,停泵关闭常压塔物料来源,实施装置紧急停车。

  消防灭火措施:利用自摆炮、遥控消防水炮等移动装备对高压、低压瓦斯分液罐进行冷却。设置好移动炮后,人员立即远离火点。严禁灭火人员近距离冷却和扑灭地面流淌火。内观察哨通过 DCS 系统重视液面、温度、压力、流量变化。设置外观察哨人员对常压塔水泥支撑构件、汽油罐和高压、低压瓦斯分液罐表面温度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温度变动情况,调整冷却力量,保证冷却强度,防止发生坍塌和爆炸事故。外观察哨人员观察常压塔、汽油罐,以及高压、低压瓦斯分液罐是不是真的存在塔体(罐体)剧烈抖动、发出啸音、火焰颜色发生明显的变化等情况,如出现以上爆炸征兆,应立即报告指挥员,实施紧急避险,并立即清点人员。紧急避险后,侦检人员须着防火隔热服,佩戴空气呼吸器,持检验测试仪器进入现场进行仔细的检测,确认安全后,抢险人员方可进入现场实施灭火。

  注意事项:对常压塔的水泥支撑构件做冷却,防止设备倒塌,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及火势逐步扩大;毗邻的汽油储罐、高压瓦斯分液罐进行冷却,防止发生爆炸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及火势扩大;控制地面流淌火,防止蔓延到常压泵房和汽油泵房,形成新的火点;冷却常压塔及汽提塔塔体,防止火点上部管线、阀门、法兰密封部位会因高温烘烤导致燃油泄漏形成新的火点。车辆和阵地远离减压塔。

  工艺措施:操作人员对着火的泵房进行远端断电,关闭常压塔底部抽出阀门;关闭常底两路控制阀上游阀门。启动蒸汽幕实施灭火,并派出人员到现场关闭真空泵,将负压逐步恢复到常压,整套装置做紧急停工处理。

  消防处置措施:严禁在减压塔和减压泵房位置设置阵地。利用移动炮对常压泵房顶部管线和电缆进行冷却。严禁灭火人员近距离冷却和扑灭地面流淌火。视火势蔓延情况,设置内外观察哨对减压塔、减压汽提塔,以及高压、低压瓦斯分液罐表面温度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情况,调整冷却力量,保证冷却强度,防止发生坍塌和爆炸事故。观察哨实时监控减压塔、减压汽提塔,以及高压、低压瓦斯分液罐是不是真的存在塔体(罐体)剧烈抖动、发出啸音、火焰颜色发生明显的变化等情况,如出现以上爆炸征兆,应立即报告指挥员,实施紧急避险。控制地面流淌火,防止火势蔓延。扑救泵房内部火灾之前,应向屋顶射水灭火,检查屋顶是不是真的存在坍塌危险。利用遥控炮扑救泵房内明火或在门口、窗口喷射灭火剂,严禁人员进入泵房内部灭火。

  注意事项:设置移动炮冷却常压泵房顶部动力电缆及物料管线,瓦斯分液罐;利用大功率泡沫车车载炮、大流量水泡沫两用炮,扑灭常压泵泄漏的地面流淌火,防止向减压塔等设备区快速蔓延;利用泡沫枪控制地面流淌火,防止向常压塔、瓦斯分液罐蔓延,形成新的火点。

  工艺措施:由生产装置工作人员打开泄漏或着火换热器的副线阀门,关闭漏油着火的换热器的上下游阀门。利用蒸汽系统灭火,视火势发展状况,对单元或整套装置做紧急停工处理。

  消防灭火措施:换热器发生火灾时,应切换着火换热器运行旁路换热器,如不进行紧急停车处置的,应立即从远离着火换热器的位置登上平台,对着火换热器和毗邻换热器进行冷却,并控制地面流淌火,防止蔓延。装置进行紧急停车处理的,指挥员应设置观察哨对毗邻换热器表面温度进行监控,根据监控情况,调整冷却力量,保证冷却强度,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外观察哨重视毗邻换热器是不是真的存在剧烈抖动、火焰颜色发生明显的变化等爆炸征兆,如发生以上征兆, 应立即报告指挥员,实施紧急避险。控制地面流淌火,防止火势蔓延。如已形成框架立体火灾,在扑救过程中应注意灭火剂的统一性,水射流冷却框架及地面设备,泡沫扑灭或控制框架设备及地面流淌火。

  注意事项:对着火换热器壳体进行外部冷却,冷却部位应避开封头密封、管线法兰密封,避免法兰断面热缩冷胀导致事故扩大;对毗邻换热器进行冷却,重点是毗邻换热器壳体及连接管线;控制楼板流淌火,防止蔓延形成框架立体火灾;

  力量部署顺序:着火换热器及相连管线→毗邻换热器及相连管线→着火换热器上部篦子板设备→着火换热器楼板流淌火→地面流淌火。

  工艺措施:岗位操作人员关闭瓦斯总压控阀、燃料油总压控阀;关闭瓦斯进装置总阀和燃料油抽出总阀,将加热炉熄火;全开炉膛灭火蒸汽;减顶瓦斯改放空,关闭去加热炉的阀门。视火势发展状况,对整套装置做紧急停工处理。

  消防灭火措施:加热炉发生火灾时,未紧急停车的,应立即控制地面流淌火,防止蔓延到常压泵房,并冷却减压塔和临近的加热炉外壳。装置进行紧急停车处理的,指挥员应设置监测人员对临近加热炉和减压塔水泥支撑构件表面温度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情况,调整冷却力量,保证冷却强度。消灭地面流淌火后,应利用蒸汽进行灭火,严禁直接对加热炉炉口喷射水或泡沫。

  注意事项:控制地面流淌火,防止火势向四周蔓延;对加热炉与烟道结合部进行冷却,防止烟道挡板被烧穿;严禁直接对加热炉炉膛、炉口喷射水或泡沫,必要时可向炉膛注入蒸汽; 冷却保护燃料气储罐及管线.参战车辆应在上风或侧上风处集结,车头朝向便于撤离的方向,车辆停靠须与着火点保持 30-50 米左右的安全距离且尽量远离减压塔位置,车辆严禁停靠在地沟、窨井上方、管道下方及其附近。若风向发生明显的变化,应及时作出调整车辆和人员的作战位置。

  2.严禁在减压塔附近部署阵地,以防减压塔压力波动吸入空气,发生火灾,流淌火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做好减压塔由于压力波动而造成燃烧的准备,避免临时调整战斗力量部署影响灭火。

  3.火情侦察时和战斗展开时,作战人员应从上风或侧上风方向进入阵地,有效利用现场的各类掩体。火情侦察人员及近距离作战人员须着隔热服,佩戴空气呼吸器。

  4.扑救火灾过程中,现场安排观察哨实时监控火势发展状况。若发现火焰颜色发生明显的变化,着火常压塔或受火势威胁设备出现剧烈抖动的爆炸前兆,易燃气体达到爆炸极限等情况,应立即发出紧急避险信号,组织灭火人员紧急避险,并在集结地点清点人数。爆炸发生,现场人员避险后,侦检人员须着防火隔热服,佩戴空气呼吸器,持检仪器进入现场进行仔细的检测,确认安全后,抢险人员方可进入现场实施灭火。

  5.建立与装置工艺人员联系的机制,及时掌握工艺措施实施情况。由装置工艺人员采取关阀、断料等工艺措施,中断可燃物料输入燃烧区,在装置工艺人员确认工艺条件具备后,方可实施总攻灭火。

  6.油品外泄,形成大面积燃烧时,优先使用车载炮扑灭地面流淌火,出泡沫枪配合进行设堵、导流,分片消灭。采用泡沫灭火剂覆盖地面流淌火时,严禁直流水直接冲击,防止易燃液体飞溅,影响泡沫灭火效果。

  7.冷却毗邻设备时,首先采用固定水炮对设备做冷却。设置移动冷却水炮时,严控进入现场人员的数量。设置好后,作战人员应退回到远离火点的安全位置。采用自摆式移动炮、遥控灭火装置等移动电子设备进行辅助冷却,冷却时,应采用扫射的方式将冷却水最大限度地喷射在装置、设备、管线表面和装置底座支撑框架上,确保冷却降温效果,消除冷却死角。

  8.扑救塔顶火灾时,优先使用举高车臂顶炮或消防竖管灭火。需要登塔灭火时,根据塔顶平台活动范围宜选用短水带,用水带挂钩固定水带,并将安全钩固定在合理位置后,方可灭火。

  集束管组燃烧,CNG 长管拖车集束管组着火部位一般在后操作箱各集束管阀门及管道连接处,呈带压火炬式燃烧,火焰长、辐射热强,应选择上风向车辆站位,事故车两侧部署长干线移动水力自摆炮对集束管组表面强制冷却降温,力量部署到位后,人员应及时撤离到安全区。控制燃烧的关键是保障水源持续供给,编程上 2 台大流量车各出 2 支移动炮干线,其他车辆转运供水,控制集束管组不爆炸、不扩展即达到战术目的。

  注意事项:严禁在 CNG 长管拖车尾部停留或部署力量,以防止高压气体或阀门管线等意外打击伤害。集束管燃烧后期,火焰逐渐缩短、辐射逐渐降低,应避免直流射流直接冲击集束管口,防止集束管回火闪爆。明火熄灭后,检查确认集束管组是否带压,如仅为个别集束管燃烧,其他集束管需继续冷却至常温,后续按事故车转移处置。

  根据灾情决定出动力量和编程,接警后应迅速核对灾害类型、事故等级、危害程度等相关信息,根据预案初步形成应对方案。处置队伍应在事发地 300 ~ 500 米处集结,派出侦检人员到现场核对灾情信息(具体部位、灾情状态、涉及范围、可控程度),向有关部门预警通报灾情信息。封闭公路上下行线区域,以事故车为中心设置上下行线 米安全距离(山区弯路需加大直线安全距离)。上风方向设立指挥部,划定处置区、工作区、安全区范围,控制抢险区、工作区火源。反复勘验、集体会商、综合研判,形成决策方案和行动方案。根据决策方案和行动方案检查落实防护、防冻、防静电等级和措施,防止烧伤、冻伤、窒息、中毒、燃烧、闪爆等意外事故,确保抢险成功率和人员安全。指定并授权攻坚组负责人随机指挥,严格遵守化学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规程处置作业。

  LNG 罐车已发生起火事故。一线人员不低于二级防护,现场其余人员三级防护。在上风向部署自摆式移动水炮冷却保护罐体,严防内外罐超压破裂,引起贮罐解体发生化学爆炸。处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气体火灾扑救原则,关阀、封堵等切断气源措施未完全到位前,一般不宜直接扑灭燃烧火焰,可采取控制燃烧战术稳妥处置。处置后期应逐步降低冷却强度,保持罐内LNG 持续蒸发,直至燃尽,防止回火闪爆。

  1.接警后,要问清储能电站位置、有无人员被困、灾情发展、周边毗邻情况等,如报警人是单位内部人员,要问清储能电站的容量、接入电压、功能用途、电池类型,事故单位准确名称以及上级隶属关系。启动储能电站灭火救援预案,联动储能电站上级调度部门,要求对进出线路、电池组并联线路采取断电措施,并提供设计、运行、消防控制等相关图纸资料,以及电池管理系统(BMS)数据信息和电池组(堆)存放建筑、控制室的监控视频。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和安全处置事项反馈给前方指挥员,并保持不间断联系,共享灾情信息,提供技术支撑,全程跟踪指导。

  2.按不低于三级火警调派力量,优先调派大功率大流量水罐和泡沫消防车、高倍数泡沫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大跨距举高喷射消防车、供气消防车、干粉消防车、远程供水系统等车辆,以及遥控消防水炮、水力自摆消防水炮、高倍泡沫发生器、热成像仪、消防机器人、无人机、漏电探测仪、测温仪、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电绝缘装具、绝缘剪断钳、备用气瓶等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3.调集能源、电力、应急、公安、住建、医疗、环保、通信、气象、重型机械、供水等联动力量,以及建筑结构、化学、电力等行业专家到场辅助处置。

  4.调集化学储能站建设、维保单位,运行单位的管理、技术人员,以及电池供应商到场参与处置。(2)技术应急处置

  1.对储能电站所有进出电线路实施断电,包括国家电网、市政电网、火电、光电、风电等其它能源,输出、输入、站与站之间的线.优先使用固定灭火系统,未经行业专家或单位技术人员评估确认,不允许打开室门,防止破坏密闭空间的灭火抑制环境。

  3.提供电站的平面图、装机图、流程图、线路图、控制图等基础资料,协助调集电池管理系统BMS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等数据资料,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坚持“安全防御、控制燃烧”的原则,必须经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研判评估后方可组织实施。

  1.经评估确认,事故储能电站具备处置条件,要设置防爆炸冲击屏障,利用遥控消防水炮、水力自摆消防水炮、高喷消防车臂架水炮等远距离控制火势、冷却降温。如需抵近作业,有条件的一律采用消防机器人前置部署阵地。对其他未着火的建筑或区域设置水幕分隔保护。阵地部署完毕后,人员要及时撤离至安全区域。

  2.经评估确认,储能电站不具备处置条件的,利用消防机器人稀释、水幕分隔的方式,实施稀释降毒抑爆,第一时间疏散人员,阻截辐射热,保护周边建筑和重点目标。严禁将水直接射向未着火的储能电池模块(簇),避免处置不当造成储能电池模块(簇)短路。

  3.针对设置在露天区域的撬装式储能电站火灾,优先使用固定灭火系统,经评估需出水冷却的,应在撬装4个角的钢柱45度方向,距离50米处设置移动水炮对两侧箱体以及顶部进行冷却,人员要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域。

  4.如有人员被困,应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在初期阶段确保营救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同步利用水枪掩护,实施冷却降温、控制火势。

  5.明火扑灭后,应对电池堆(站)间内的电池模块(簇)、组合电池、单个电芯进行持续冷却至正常环境和温度。

  在冷却降温至正常环境温度后,方可开展清理工作。清理事故现场时,必须在储能电站技术人员配合下,做好个人防护,穿着电绝缘服、电绝缘鞋和手套等全套装具,全程利用有毒、可燃、漏电探测仪进行监测,坚决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发生漏电、触电等意外伤害。

  公安机关控制事故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

  事发县(市、区)政府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依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当地社会秩序。

  6.3.1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发生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出现重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6.3.2事故调查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受伤或死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6.3.3针对火灾事故暴露出来的行业性、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整治,消除行业性、区域性风险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各地应该依据本地区火灾事故特点,确定由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和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消防部门作为常备力量,配齐常规装备物资,特殊物资由属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县(市、区)政府和消防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微型消防站开展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养和灭火能力。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应当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召开1次以上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逐渐完备灭火应急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1次以上的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应该依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火灾事故相关法律和法规修改,部门职责发生明显的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修订完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