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03 06:30:11 来源:电磁灶
(原标题:鸿智科技已收到审核问询函: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立足于厨房小家电领域)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月19日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收到审核问询函。问题主要有,共同投资的背景及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性,处置子公司的合理性和处置对价的公允性,补充披露 ODM 业务模式信息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专门干电饭煲、慢炖锅、压力锅及烘烤产品等小家电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立足于厨房小家电领域,不断拓展延伸产品线,可实现从 产品工业设计、结构设计到测试评价等全过程的自主产品研究开发,是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根据申请文件,(1)1999 年 4 月,光明电器厂与香港 鸿智共同出资设立发行人前身鸿智有限(中外合资公司,光 明电器厂持有 49%股权)。(2)发行人于 2017 年 12 月成立 全资子公司汇晶科技;2019 年 4 月,光明电器向汇晶科技增 资,增资后发行人持股 80.00%,光明电器持股 20.00%;2020 年 9 月,凯翔投资(副总经理李华明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企业)、圣盈投资(董事、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陈莹持股 95.00%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向汇晶科技增资。
关于共同投资的合理性,需要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内发 行人与上述董监高控制的企业一同投资的背景、原因和必要 性,汇晶科技报告期各次股权转让原因、定价依据及股权转 让款支付情况,各方入股、股权转让的价格是不是公允,出资 的资产金额来源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股权代持或别的形式的利益安排。 ②报告期内汇晶科技是否和发行人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如 存在,结合相关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和相关交 易和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说明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合理性、必要性及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根据申请文件,(1)2021 年 11 月,发行人将所持有汇 晶科技 75.71%股权转让予关联方优立美和圣盈投资;截至目 前,光明电器及宋亚养合计持股42.14%,优立美持股38.00%。 (2)汇晶科技主营业务为纳米超晶格壁挂炉、纳米超晶格储 能水箱、超纯水快速加热器、纳米超晶格内镀管等产品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汇晶科技存在共同客 户及共同供应商的情形。(3)2019 年-2021 年,发行人原子 公司汇晶科技销售纳米超晶格壁挂炉、超纯水快速加热器等 贡献年均收入约 1,000 万元,该类产品与发行人主要营业业务差 异较大。发行人于 2021 年 11 月将汇晶科技作价 1,400 万元 转让给优立美和圣盈投资两家公司,转让时点汇晶科技净资 产 1,709.54 万元。2019 年-2021 年 11 月,汇晶科技实现的净 利润分别为-643.14 万元、-445.22 万元、-41.59 万元,2021 年 1-11 月亏损幅度收窄。汇晶科技报告期内销售毛利率约 40%- 50%。
关于处置子公司的合理性及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需要发行人①说明汇晶科技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主 要产品,与发行人在业务、技术、采购及销售渠道上是否存 在关系,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设立和转让汇晶科技的原因,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②说明股权转让的交易对象、受让方情况、履行的决策程序、股权转让价格的估值定价依 据及合理性,股权转让的价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和实际支付 情况、收购方资金来源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股权回购安排、股份 代持等特殊安排。③结合汇晶科技报告期股东会、董事会决 策机制及运行情况、董事会具体构成及提名/委派情况,说明 汇晶科技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准确性,是否与公司章程、董事 会构成、董事委派、人事任免、日常经营管理等实际情况一 致。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以 ODM 业务为主,自主品牌 OBM 为辅。公司 ODM 业务领域的客户主要为全球知名品牌 商以及大型连锁零售商,OBM 业务主要通过多渠道线上电 商平台及线下礼品渠道销售。报告期内,公司 ODM 模式收 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94%、96.75%、97.36%和 99.67%。
关于补充披露 ODM 模式销售情况,需要发行人①补充 披露 ODM 模式是否为厨房及生活小家电代工企业主流模式, 若否,说明发行人采取该模式的原因。说明在 ODM 模式下 厨房及生活小家电品牌厂商如何把控产品质量、如何保证代 工产品符合设定的功能需求。②结合厨房及生活小家电代工 行业特征、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分布情况,说明厨房及生活 小家电品牌厂商是否通常将单一品牌产品委托若干家代工 企业生产,若是,补充披露公司产品占各期主要品牌厂商采 购比例,结合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变动情况说明公司产品是 否具备竞争力。③说明 2022 年 1-6 月新增第一大客户 TargaGmbH 是不是真的存在自有厨房及生活小家电品牌,采购公司 产品后是否直接对外出售,公司向其销售毛利率及销售额占 其同期同类产品采购比重;结合该客户的经营范围、采购产 品类型说明发行人向其销售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商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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